根据如上考证,基于对青铜器特定的社会功能的认识,我们把中国古代青铜器分为五大类。
(一)礼盛——即古代文献所专称之“器”,或所谓“宗庙之器”、“祭器”、“庸器”、“宗彝”,可以“尊彝”概称之。以其实物之不同分为四小类:1.酒醴之盛,即“六彝”、“六尊”之属,即盉(袋足)、爵、角、斝、觥、鐎和牺尊、象尊、尊(侈口)、觚、壶、卣、觯、缶(小口)、瓿、罍等; 2.牺牲之盛,即鼎、豆、俎、鬲、甗之属;3.黍稷之盛,即簋、簠、盨、敦、盖豆、盏、铺之属; 4.沃盥之盛,即典礼前参祭者盥沐洁身以示虔诚之所用盘、盂、盉(圜底柱足)匜、鑑、缶(大口)之属。
(二)乐器——即典礼时所用以迎神祇,以隆其盛,以营造和谐之气氛者,亦即文献所谓用以“见情”者。包括钟、铃、鐃、鐸、钲等。
(三)仪仗器——古代文献所谓“舞器”、“朱干玉戚”以及“军器”、“戎器”、“兵器”,还有所谓“金輅”等饰件。即典礼时参祭者和侍卫者所执或所乘用,包括鉞、戚、矛、戈之类和车马器等。
(四)明器——文献或谓“鬼器”、“丧器”、“窆器”、“凶器”、“肆器”(陈尸之器)等。乃墓葬之特殊随葬用器。宽而言之,实亦可谓之礼器,凶礼之用器,人之送终之葬器也。
(五)用器——文献中所谓“燕器”、“养器”、“用器”、“任器”和“射器”、“宾器”、“媵器”以及“亵器”(便溺之器)等均属此类。此类器之青铜配料或与青铜礼器有所不同,有的则未必是青铜制品。当然此类还包括少数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