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地下作旧产业调查》,将中国的文物仿制产业推入了舆论漩涡之中。公众之所以关注,是因为仿制和造假之间,只有一线之隔。《中国文物黑皮书》的作者吴树曾多次深入仿制点“侦查”,掌握了不少一手资料,“目前我国的文物仿制市场,95%以上的产品都是中低水平。”说到“仿”,很多人都会关心它的合法性问题。“仿制违不违法、作旧该不该罚,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吴树口中的“没有界定”,恰恰让文物仿制踩在了法律监管的灰色地带。

其实“仿制”在很多时候也就意味着触犯了法律,如果是在服装行业,最高水平的“高仿”也是违法的,而在汽车等行业, “高仿” 则有可能会涉及到专利之争。但在工艺品行业,“高仿”式的仿古却属于“三不管”,甚至会被人追捧。如果法律再不对文物仿制市场做出严格限制的话,我想受损失的不仅仅是那些痴迷于收藏、发财、一夜暴富的人,更是我们整个文物界以及学术的发展。所以,用法律手段约束文物仿制产业,避免“坎曼尔诗签式的闹剧”再次出现。

“坎曼尔诗签”事件是郭沫若几十年学术生涯中少有的一次“滑铁卢”,“坎曼尔诗签”虽然不是仿制某件文物的产物,却堪称是中国“仿古”的顶峰,不但蒙蔽了郭沫若,还影响了中国学术界几十年。按照郭沫若《试探》叙述,“《坎曼尔诗签》两抄件,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博物馆工作者于1959年10月,在婼羌县米兰古城清理房屋遗址中发现的。两抄件发现时粘贴在一道,两面都写着阿剌伯文或古维吾尔文。1962年清理文物时,才将两抄件揭开,发现被粘贴的另外两面都有汉文的抄录,是坎曼尔所书,甲件书自作诗三首,乙件抄白居易《卖炭翁》一首。”郭沫若考证后,认定这是唐代文物,并认为“诗签(抄录的《卖炭翁》可能是《卖炭翁》新乐府存世最古的抄件”。结果,《坎曼尔诗签》影响巨大,杨镰的《坎曼尔诗签辨伪》中曾经这样形容其地位,“举凡涉及唐诗、民族文学、民族团结的书籍、辞典,几乎无一不为其拨出适当的篇幅予以宏扬”。但是,经过多次争论和负责任的学者的研究考证,在上世纪90年代初,“坎曼尔诗签”终于露出了“庐山真面目”,所谓“诗签”原来是上世纪60年代初的“仿古”之作。

“坎曼尔诗签”虽然真相大白,但对中国文化界的负面影响却是巨大的。当年,连郭沫若这样的大师都有可能“走眼”、“马失前蹄”,今天的学者们又有几位敢拍着胸脯说自己比郭沫若强呢?虽然说 “坎曼尔诗签”的出炉和“成名”有当时的时代因素,郭沫若也有可能受时代因素左右。可在今天的金钱利益诱惑下,各路专家所面对的诱惑丝毫不小,之前的所谓“金缕玉衣”事件大家应该记忆犹新。在这种情况下,鉴定行业固然需要规范,但仿古行业更需要规范,毕竟我们的学术鉴定水平有越发参差不齐的趋势,与之前比甚至是在退步。如果不对仿古行业做出实质性的约束的话,那么,恐怕不单单是某人马失前蹄,怕的是整个“马队”集体都有掉入利益“陷马坑”中的危险。那时,就悔之晚矣了!

未来,笔者希望在一件制作精美的仿古器物或字画上面能清楚的发现这样的字眼儿:“现代,仿制,仿某某。”那样,才是我们工艺品行业的成熟,那样,才会最大限度的避免“坎曼尔诗签”再现!

责任编辑:ZF
新浪收藏 | 出山网 | 中国艺术网 | 书画圈网 | 东方艺术媒体联盟 | 辉煌艺术网 | 大河艺术网 | 中艺网 | 环球文化网 | 文物出版社 | 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 北京文网
腾讯儒学 | 东方艺林 | 贵州收藏网 | 中国经济网 | 广州博物馆 | 华夏艺术网 | 中华汝瓷网 | 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