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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  
局 长、党组书记:单霁翔  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张柏
副局长、党组成员:董保华  副局长、党组成员:童明康

  国家文物局职能司(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司、外事联络司)

  (一)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局机关政务;
  (二)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三)负责文秘、信访、局机关事务和机关财务工作;
  (四)研究提出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规草案;
  (五)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
  (六)开展文物、博物馆理论研究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
  (七)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经费预算、全国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指导、督查文物行政执法和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管理离退休干部处工作。
内设机构:秘书处 政策法规处 预算处 财务处 外事处(外事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国际合作(护照签证)处 执法督查(安全保卫)处 离退休干部处

  二、文物保护司

  (一)研究和指导文物保护与抢救工作;
  (二)拟定相关工程质量标准;
  (三)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
  (四)承办审核或审批全国重点文物的发掘、保护、维修项目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
  (六)指导重大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考古成果的评审鉴定;
  (七)承办审批文物建筑维修、设计资格和考古发掘领队资格工作;
  (八)研究拟定文物流通的具体管理办法;
  (九)组织开展文物鉴定工作;
  (十)指导抢救、回收社会上特别珍贵的文物;
  (十一)承办审批特许文物的出境工作;
  (十二)协调与国际文物保护机构的关系;
  (十三)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
  内设机构:文物处 考古处 世界遗产处

   三、博物馆司

  (一)研究提出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
  (二)审核国家级博物馆建设方案,指导大型博物馆业务工作;
  (三)负责国家一级文物藏品的登记、调拨与交换的审批工作;
  (四)指导直属博物馆的业务建设;
  (五)联系中国博物馆学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
  (六)统筹规划文物、博物馆专门人才的培训;
  (七)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方面的科研工作; 
  (八)督促、检查文物、博物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文物、博物馆信息网络的建设并指导运行。
  内设机构:博物馆处   科技信息处   社会文物处

   四、直属机关党委(纪委、人事劳动司)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及审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内设机构:党委(纪检、审计)办公室   人事处   教育培训处

   五、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局)是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实行主任负责制,独立核算,逐步实现自收自支。 
  
   主要职能:
   根据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承担局机关划转的部分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委托管理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基本建设、局属房屋、直属单位所属企业年检、人防等工作;负责红楼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所属服务、经营单位深化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承担局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会议服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