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江西省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江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随即将《江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印发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
此次颁布实施的《江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是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9号文件精神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江西实际,征求和吸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市文物部门意见,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形成的。
《江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对江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意义、工作目标、范围和内容、组织、时间与实施步骤、数据和资料整理、经费、宣传和总结等九个方面作了详细的阐述,对开展江西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