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博知识文物与法部门规章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办法
关于地方文物名胜古迹的保护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文物局    2007-2-13 15:35:27     【字体:

       
发文单位:文化部
发文时间:1951-5-7
生效日期:1951-5-7

    在文物古迹较多的省、市设立“文物管理委员会”,直属该省市人民政府。文物管理委员会以调查、保护并管理该地区的古建筑、古文化遗址、革命遗迹为主要任务。由该省、市文教机构和民政机构会同组织之,以该二机构的负责人为当然委员,并得延聘当地专家为委员或顾问。委员会的经费,由地方人民政府负担。未设立委员会的地方,由当地民政部门协同文化部门共同管理。
  

编辑: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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