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文博知识文物与法部门规章关于管理名胜古迹职权分工的规定
关于管理名胜古迹职权分工的规定
来源:国家文物局    2007-2-13 15:33:33     【字体:
       
发文单位:文化部
发文时间:1951-5-7
生效日期:1951-5-7
  一、    革命史迹、烈士陵园、宗教遗迹、古代陵墓、古文化遗址、山林凡晚、古代建筑的保护管理,由内务部主管。其中具有重大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内务部应会同文化部加以保护管理。
   二、    古器物、图书、雕刻、书画、碑志、古代建筑等之调查、管理,由文化部负责。关于历史考古、科学研究之地上地下标本和古文化遗址之调查、发掘等,由文化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办理。其中如有与内务部职权有关者,文化部应会同内务部保护管理。
   三、    其他难予分清界限的,由内务部、文化部会衔办理。
编辑: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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