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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故宫文物被盗案
来源:国家文物局    2007-2-14 9:45:06     【字体:
   被告人郭海军,系南阳市博物馆保卫科职工,1997年8月9日凌晨2时许,利用自己在该馆举办的故宫《清代宫廷生活文物展》值班之机,借故支走同班工作人员,撬开展柜,盗走青玉碗、银酒壶等文物共计31件(套),并窜至武汉、广州等地销赃。8月15日被警方捕获,文物全部追回,但个别造成较为严重损伤。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其所盗盗二级文物16件,三级文物15件。
 
审理:
    1999年12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1997年8月9日南阳市博物馆举办的北京故宫《清代宫迁生活文物展》文物被盗案。案犯郭海军以盗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合议庭认为:该案所盗文物数量大、级别高,且系监守自盗,性质恶劣。案发后为逃避抓捕,给警方设置障碍,给国家造成巨额损失,故依据新《刑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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