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19日,由某机构组织原苏州文物商店的玉器鉴定专家杨震华等在金华、义乌举行了多场的商业性鉴定会。
会间,该位专家提出的一些断然的鉴定观点,引起了玉器收藏、鉴定界同仁们的惊讶和匪夷所思。这里仅从其中,例举个别的实例,以请同仁们明鉴。
例:这是一对齐家文化时期形制的玉人
她的鉴定为:(1)玉质是辽宁的岫玉。(2)形制为红山文化时期河南人制作的现代仿品。
而经国内多位专家、考古学家、藏家等研究认定为:齐家文化时期、新疆透闪石玉质(东北岫玉为蛇纹石)。
观点:作为一名资深的现任玉器鉴定专家,这十分让人惊讶,这是连一位有一定实际经验的玉器爱好者都不会出现的问题。不会把这么差异明显的岫玉和西北玉的基本特点相混崤。……
这对玉人的形制有齐家文化时期典型的特征,见《齐家文化时期玉器研究》(周南泉著)87页和《中国古玉研究》第一期封二页、《探索与发现》…….
作为一名专家,犯这类错误是十分可笑的。平时在鉴定中鉴别一件东西的新老问题,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是难免的,因为玉器的鉴定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必须与时俱进,但作为一名有知名度的所谓专家,出现这种错误就有些荒唐啦!
作为文物商店学徒出身的她在鉴定会上,还“多次出语不凡甚至矛头国内一些学术界、著作等身的专家学者”认为他们“不懂”,这是很不负责任的论调,这与从事玉器工作的人所崇尚美玉“温良如斯、石中君子”的精神是极不相称的。
这些所谓的鉴定会究竟是一些个人或团体的炒作目的?还是鉴定专家的专业水平的问题?或者还有更深层的其它用意?这的确值得我们玉器收藏、鉴定界同仁们本着实事求是的观点去思考,同时也需要引起玉器收藏者和商家的深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