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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合理利用

作为世界文物大国,中国一直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表示,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但是,鼓励社会参与的力度不够大,政策的吸引力不够强。在一些文物资源大省,较低级别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是建筑类文物数量甚多,操作起来比较复杂,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与利用是一条正确的路子。[详细]

2014年中央财政投入88.43亿元支持文化遗产保护

2014年中央财政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支持,今年实际下达文化遗产保护资金88.43亿元,其中安排81.3亿元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用于2299个文物保护项目。安排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6.63亿元,支持752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1735名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等。[详细]

  • 屈盛瑞:保护文化遗产
    是公民的重要

    文化遗产是民族的根、民族的魂,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不仅是功在当代,也是利历代千秋的伟大事业,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重要责任。大力推进文化创新,努力使当代中华文化更加丰富多彩。[详细]

  • 苑利:在中国非遗保护中
    NGO是弱项

    在中国,虽然现有的一些相关组织也参与了许多非遗保护工作,但与国外相比,当下中国NGO组织参与非遗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从整体上看,NGO不发达,NGO组织参与非遗保护还不够广泛和深入,这是中国的一个弱项。[详细]

  • 崔学谙:现下社会力量参与
    博物馆建设重在出谋划策

    在中国,虽然现有的一些相关组织也参与了许多非遗保护工作,但与国外相比,当下中国NGO组织参与非遗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还远远不够,从整体上看,NGO不发达,NGO组织参与非遗保护还不够广泛和深入,这是中国的一个弱项。[详细]

  • 徐晓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是非遗保护的一大趋

    当下非遗保护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需鼓励更多的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非遗保护,努力拓展社会各界支持非遗保护的渠道、平台和方式。徐晓辉认为,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是未来非遗保护的一大趋势。[详细]

苑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四大主体

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财富,从更宏大的角度来讲,它又是全人类的财富,这样看来,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首先是政府机构;其次是媒体;第三是“NGO”——非政府组织;第四类是企业,企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容易以双面剑的形式出现,因为商业机构往往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它有两个追求,一是利益的最大化,一是利益的及时兑现在利用这支力量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度”的把控。[详细]

刘爱河:文物保护中的社会力量

社会力量并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来说,社会力量是指企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但文物保护有其特殊性,比如许多文物是由各级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军队等非文物系统机构使用和管理,因此所有这些机构都是文物保护社会力量的组成部分;宣传部门、媒体等担负着文物保护宣传教育的义务,也是社会力量的组成部分。因此,文物保护的社会力量比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力量范围更广。[详细]

NGO入扬州 古城保护有了国际“范儿”

新中国成立之后,扬州的第一张政府令便是保护古城。1983年,扬州古城位列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中。2002年,扬州引进德国旧城保护的经验,与国际接轨,走上了不比经济指标,但求古城完整的保护性发展之路。而后,国际NGO加入扬州古城保护,与扬州一道,开发出古城保护和提高民生双结合的低碳社区样本。从2002年起,因为国际伙伴的加入,扬州市政府告别孤独求索之路。[详细]

  • 拾穗者:非遗保护中的NGO

    9年前,湖北襄阳的李秀桦、张玉涛和邵爱民3个彼此并不熟悉的年轻人,因为共同的爱好走到一起,他们决定以“捡拾”和传播散落在民间的历史文化为己任,成立了“拾穗者民间文化工作群”。之后,“拾穗者民间文化工作群”开始了对襄阳地区古山寨、古民居、古法造纸、老河口木版年画等的探访和记录,他们以自己的方式记录城市变迁、保护文化遗产。[详细]

    NGO在非遗保护中应起更大作用

    NGO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其运作的关键就是广泛整合社会资源,全民参与。群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守护者,是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文化遗产事业存在和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文化遗产事业的未来和希望。按照“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保护方针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促进NGO在非遗保护中应起更大作用。[详细]

西安:民营企业有望担当
文化遗产保护重要角色

民营企业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不仅对GDP贡献巨大,而且在经济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国内有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具备了在文化领域从事保护交流工作的条件。大唐西市已然成为民营企业自觉保护文化遗产的典范。[详细]

云南丽江:引导社会力量
保护东巴文化

丽江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多途径做好东巴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促进形成以纳西东巴文化为核心,投资多元化、经营多样化、项目品牌化、产业互动化的东巴文化产业发展格局。丽在充分发挥东巴文化保护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护。[详细]

山西:文物古建保护
尝试“公引民进”

近日,山西将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利用列入地方立法规划,预计2015年实施。有意尝试的文物部门和企业家急需法规做指导,而正在尝试的则需要吃下这颗“定心丸”。保护文物古建,单凭政府力量难以实现,政府应采取多种手段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保护。[详细]

广东:引入社会力量
为文化遗产护航

规划部门正在申请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可以为修缮困难者提供资助。历史建筑的量大,而且政府资金申请起来比较麻烦,每个单个建筑的修缮补助又不会很高,所以希望能设立民间的修缮基金,将更多的社会力量引入到历史建筑保护上来。[详细]

  • 德国:一欧元买座城堡

    在德国,一欧元能买一座古堡,这是政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方式。因是文物,它们全年需要特殊维护,据说每年都要几十万欧元。为了鼓励大家买城堡,修城堡,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补贴。比如说修城堡的材料,不用交附加税。另外萨克森省政府会帮买主支付高达30%到40%的维修费。但如果你想把古堡作为商业用途,比如开酒店或者搞旅游项目,就申请不到这些补助。[详细]

  • 英国:公民责任与文物古迹保护

    近代以降,英国与工业化形影相随的城市化历程,一度造成了对文物古迹损毁的“迈达斯灾难”。值得关注的是,英国社会在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中,有良知的知识精英和民间文物古迹保护组织,共同在民众中致力于营造保护文物古迹的社会氛围,促使英国民众养成了保护文物的公共意识与社会责任感。随之而来的是,全社会共同推动着政府与议会不断加强文物古迹保护的立法。[详细]

意大利: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文化遗产管理经营

意大利政府将大批资金投入到文物保护工作中。中央政府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经费占整个国家财政预算的1%到2%,各大区和市政府也对文物保护进行拨款,此外,还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欧盟框架下的法定援助。由于意大利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众多,除了政府的财政拨款外,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意大利政府鼓励私营企业投资保护文化遗产,对于投资文物保护和修复的企业或个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详细]